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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供应链巨头立讯精密遭合作供应商起诉,索赔超千万。
近期,网易财经从东莞市丸红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丸红电子”)法定代表人胡嵘处获悉,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立讯精密及旗下公司立德精密以高额订单为承诺,致其投入巨额产线投资后未兑现承诺,最终陷入经营困境。
分析指出,一场持续近五年的合作最终对簿公堂。这起纠纷背后,折射出中国高科技制造业中“链主”企业与中小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困境。
供应商称巨额订单缩水75%
事件源于2020年9月,一封来自立讯精密控股公司的合作邮件让丸红电子迎来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机遇。五年后,等来的不是持续订单,而是对方不断的变卦和订单量的急剧缩水。
尽管项目签约主体是立德精密,但丸红电子方面称,所有对接人员、往来邮件的域名及决策,都与立讯精密存在混同关系。
天眼查显示,立德精密成立于2011年9月,股东为宣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该公司董事长王来胜同时也是立讯精密的副董事长。
据丸红电子法定代表人胡嵘回忆,彼时对方邮件邀请丸红参与某国际公司游戏机连接器项目,年需求量超过200万套。其透露:“按照我们的报价,这相当于每年近2700万元的产值。邮件里写明项目生产寿命是两年,总价值超过5000万。”
丸红电子迅速投入研发,2020年11月完成了首批样品并获确认。然而合作的蜜月期十分短暂。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立讯相关方在样品确认基础上多次单方面修改产品规格。胡嵘指出:“连接器是精密工业品,一个微小的尺寸变更,背后就是整套模具的报废和自动化设备的重新调试,成本非常高。”
为这份总价值超5000万的合作,丸红电子投入巨额资金用于研发、开模和购置专用设备。持续近四个月的反复修改意味着前期部分投入需要不断追加新成本。
2021年5月20日,项目通过终端客户审核,只待量产。然而量产指令迟迟未到,生产计划被一再推迟。
直到近一年后的2022年3月,量产需求突然而至,且要求远超最初预期。立讯相关方要求丸红必须满足年产值3691万元的订单需求,并增开新的自动化设备。
丸红又紧急追加投资160万元上马新产线,却因一次延误被罚款3000元。更让人意外的是,2022年全年实际订单额只有八九百万元,不足承诺值的25%。
承诺与现实间的巨大落差,让丸红的前期投入成为巨大黑洞。到2023年底,技术工人因长期订单不饱和开始流失,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合作模式争议宝牛E配
丸红电子生产技术科长、驻立德生产线负责人刘某表示,其曾去与立讯相关方的采购人员沟通要订单,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招的是供应商,又不是祖宗。”
2025年初,丸红电子决定终止与立讯相关方的合作,将立德精密和立讯精密告上法庭,索赔3343万元。据起诉状显示,这一金额主要包括丸红电子为该项目累计投入的研发、模具、自动化设备等实际成本约2000万元,以及根据最初订单承诺计算的预期可得利润1343余万元。
在双方签订的《原物料采购合同》中,第2.6条写着:“甲方(立德精密)可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需求预估给乙方(丸红电子),仅供乙方生产排配参考,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第3条还约定:“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解除订单。”
丸红电子认为,这类精密件从接单到向下游采购原料,再到公司生产,需要30多个工作日,“这是霸王条款”。“对方准备了人力、物力、财力,你怎么可能随便取消它呢?”
在签订该合同后,丸红电子表示与立德精密进行了多轮会议,通过项目启动邮件明确了具体订单量,公司才决定投入超2000万元用于模具研发和设备采购。
实际订单按邮件的需求量缩水75%,是否合理?根据丸红电子提供的证据材料,这种偏离幅度远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
丸红电子在2025年7月21日提交的《关于追加立讯精密为被告的证据材料说明》中指出,立讯精密系立德精密的股东,持有其30%股权,具备对立德精密的绝对控制权。
证据材料显示,所有立德精密方联系人邮箱均为“@luxshare-ict.com”,邮件落款处均标明“LUXSHAREICT立讯精密”的标识,直接体现二者隶属同一集团体系。
在2022年8月10日的往来邮件中,丸红电子王勇直接提及“首先感谢立讯高层领导及品质领导对产品品质的高度关注”,对方万某回复“我司SQE预计8月11日去贵司针对新机台做GRR认证”,说明丸红电子及立德精密均认可立讯精密直接介入核心业务环节。
证据交锋与责任认定
丸红电子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910591.8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状指出,2020年9月22日,双方就原告成为被告供应商事宜进行沟通;次日,被告通知原告项目正式启动,并明确了项目所涉六款部件的规格要求以及每年的需求量。随后,原告在被告的清溪青皇园区投资建设3条全自动生产线,投入30余名员工开展项目研发和生产工作。
项目运行至今,实际货量远远未达到原告预期的需求量,原告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力成本损失、研发成本损失、库存积压损失、资金成本损失等项目。
此外,被告还无故搁置双层USB项目、无故退货、未提走原告生产的成品及物料,导致长期库存积压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立德精密在反诉证据中提出多项抗辩理由。根据《原物料采购合同》第2.6条,立德精密主张“需求预估无法律约束力”;第3条约定,立德精密可以提前通知取消或解除订单;第6条约定,丸红电子应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要求的质量规范。
此外,立德精密还提供了《立讯人民币供应链保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证明丸红电子同意将付款条件从月结90天延长至150天。
针对立德精密的证据材料,丸红电子于2025年8月15日提交了《关于东莞立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证据材料的主要反驳意见暨针对可能反诉的抗辩意见》。
丸红电子指出,立德精密以《原物料采购合同》第2.6条主张“需求预估无法律约束力”,但该主张与事实相悖。案涉合作的核心依据是2020年9月23日立德精密发送的《X02&X03项目正式启动通知》邮件,明确约定需求量20000K/Y,项目信息用量更细化6款产品的具体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
丸红电子还反驳了立德精密关于付款及对账情况的主张,指出立德精密将2024年10-11月已签收的货物强行调整至2025年2月对账,并拖延至7月付款,该行为系为操纵年终在库数据而恶意变更结算周期。
关于产品品质异常问题,丸红电子指出,立德精密曾以监管为由,要求丸红将生产线搬迁到立讯精密的青皇园区,搬迁初期由于人手问题,立德精密派遣了自己的品质及生产人员加入生产。立德精密于2022年8月17日主动向丸红电子发送制程异常汇总及客诉汇总,要求丸红电子的工作人员学习、预警,并要求丸红安排品质人员交接,该异常汇总显示立德精密派遣的品质及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31项制程异常,11项客诉,上述问题与丸红电子并无任何关联。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丸红电子方面主张追加立讯精密为共同被告,认为立讯精密与立德精密存在人格混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网易财经联系了立讯精密证券部,对方表示,“(相关案件)内部已在跟进,具体以法院判决为主。”
律师分析法律争议点
案件核心争议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邮件订单的法律效力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以及格式条款合理性边界。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强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
关于邮件要约的法律效力,魏强律师指出,本案中2020年9月23日的项目启动邮件明确了产品需求量、规格和项目周期等合同主要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关于要约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广东省各级法院在认定电子邮件要约效力时,不仅关注形式要件,更注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实质内容。
其指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认定,明确的产品需求、规格和项目周期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本案中,该邮件内容具体确定,且供应商基于此进行了重大投资,若未排除法律约束力,应可认定为有效要约。
针对人格混同问题,魏强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证据显示立德精密员工使用立讯邮箱,业务决策由立讯人员做出,表明在人员和业务方面存在混同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人格混同。但最终认定需结合财务和资产独立性等证据综合判断。
就格式条款效力问题,魏强律师分析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物料采购合同》第2.6条规定"需求预估无法律约束力",但供应商基于此预估进行了重大投资,若采购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供应商责任,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至于违约程度的认定,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实际订单量仅为承诺的25%,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要考察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广东省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认为,若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无法收回投资或获得预期利润,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中小企业风险防范,魏强律师建议,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合作时,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机制,明确合同主体,规范电子合同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魏强律师最后表示宝牛E配,本案最终如何认定,将取决于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其结果对中国制造业产业链中的合作规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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